这几年大家不时都可以看到黄包车(Pedicab)载着人在市中心跑来跑去,尤其是有活动的时候,不少游客都把这当成一个惬意的交通方式。这个曾经在中国的一些城市满街可见的交通工具,随着时代的进步也渐渐的消失了踪迹,没想到在这里倒变成一个新鲜的玩意。但是您知道吗,其实黄包车早在60几年前就在丹佛跑来跑去,而规模还不小,有不但报纸报道过,就连明信片都有,抢了当时电车和出租车的不少生意。这家黄包车公司叫做马可梁(音译)中国黄包车公司(Marco Liang Richsha Company),当年大张旗鼓的从香港进口了11辆古色古香的黄包车,还雇用了28个车夫,轮班制的穿梭在大街小巷里。也可能太过招摇了,后来被丹佛交通局入禀公堂,先说这些黄包车的灯碍眼,又说他们在大街上阻碍交通,到后来索性把黄包车全部没收,让梁先生血本无归,也让丹佛黄包车变成了昙花一现的历史回忆。如果您认为故事到这里就告一个段落的话,您就错了,老板梁先生也有一段故事。这位梁先生是个北京人,在1949年已经拿到了美国学生签证的他随着国民政府撤退到了台湾,但没待几个月就随即离开台湾到这里的雷吉斯大学(Regis University)攻读化学,读完后就索性在丹佛这里待了下来。1953年美国推出了接受中国难民的法案(Refugee Relief Act of 1953),梁先生趁着这个机会赶紧申请转换成难民身份,但事与愿违,申请遭到了驳回,1955年移民局发函要把他递解出境。这梁先生也不是个省油的灯,在法院上说其实他符合1950年让在美华人居留的中国地区援助法案(China Area Aid Act of 1950)的资格,是可以在美国居留和工作的,移民局说梁先生在递交了申请后两次的面试都没有来(梁先生当时以为他的学生签证1951年才到期,不急),所以无法界定他是否符合资格,法院同意移民局的说法,还是决定梁先生应该被递解出境。但梁先生还是不死心,继续上诉,一上诉就走程序走了5年,这次是说移民局在1950年到1957年间为了防止韩战期间华人投共,拿走了他的护照,不让在美华人离境,所以他想走也走不了,再者他在1953年中国难民法案通过前就已经联络了那时科州的爱德温强生参议员(Sen. Edwin Johnson,就是那位做过2任州长,3任参议员,艾森豪维尔-强生隧道(Eisenhower Johnson Tunnel)用他名字命名的那一位),参议员还信誓旦旦的告诉他应该符合资格,所以让他误解问题早就解决了,这次移民局回复就算1950年到1957年不能走,到了开庭的1960年,已经没有任何规定限制他离开了,要走随时可以走。而且就算参议员让梁先生误解移民局的决定,由于梁先生来美前已经到了台湾,并不能算是国府迁台后来自中国大陆的难民,不符合资格就是不符合资格。最后,在纷纷扰扰了5年后,上诉法庭同意移民局的说法,驳回了梁先生的上诉,而这位就算和移民局一直打官司都还有时间经营黄包车的梁先生,最终还是被递解出境,回到了台湾。也带出了一段在1949年那个大时代下,一个华人实业家和丹佛中国黄包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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