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总统昨天一番计划废除出生公民权的言论搞的沸沸扬扬,再一次引起关于在1868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争议,也引出一条因为排华法案所引起释宪案。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开宗明义的第一款为“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正常修改美国宪法有两个途径,第一, 超过三分之二的美国联邦参众议员(Senate and House)通过该提案,再经过四分之三的州府同意;第二,超过三分之二的州议会要求召开宪法大会(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至今美国宪法的二十七个修正案都是经过第一个途径达成。但很清楚的是,修改宪法的权利在美国国会或宪法大会,并不属于以白宫为首的行政部门,所以有不少人质疑特朗普总统如果真的经由行政命令废除出生公民权,是否违宪。经过了一天的沉淀,支持废除出生公民权的阵营目前似乎有朝释宪的方向推进,而释宪是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的权限,在卡瓦诺大法官(Judge Kavanaugh)上任后,美国最高法院已向宪法原意派(Nativism)倾斜的趋势,原意派的法学论者认为后世不应该改变制宪者的原意,和渐进派认为宪法应该与时俱进的理论相悖。而修正案第一款里会有争议的是“......受其(合众国)管辖的人......”这一句。有些人指出非公民的美国人还属于母国公民,由于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些人还属于母国管辖,所以出生公民权原本就被大家解释错误,但这个解释漏洞百出,因为合法居留美国的非公民也是受美国法律管辖的,所以如果这个方向行不通的话,退而求其次,会再把矛头指向非法居留美国的外国人。但其实这也是有极大争议的,因为就算非法居留美国的外国人,还是会被美国法律管辖,在犯法的情况下还是会被美国的法律管辖和制裁。而就算要最高法院释宪,该法院也要能够有足够法理依据推翻最高法院在1898年以6比2大比数就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做出的决议。该案的主人翁黄金德1871年出生于旧金山,他的父母都是非美籍华人。黄金德在一次出国旅行归来时,移民局根据1882年5月6日通过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拒绝他入境。黄金德为此将美国政府告上法庭,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公民身份的做法。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支持了他的意见,认定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每一位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美国公民,即使他父母是外国人亦不例外,并且这样的特权即使有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也不能剥夺。但直至今日还是有不少人引用持反对意见的两位大法官的法理依据,认为“并受其管辖”应该是从政治上效忠于美国,即根据血统主义原则,而不是以出生地为准的“属地主义”,新生儿的国籍应该根据其父母的国籍来认定。是否特朗普总统会就此问题要求释宪,而最高法院是否会推翻一个已经施行超过百年的黄金德案决议,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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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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