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近期计划回中国的朋友问及回国后的隔离政策,在这里为大家做了一下总结,
北京市:1. 原则上对入境人员集中观察14天,并进行两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观察后,(1)对返回我市社区(村)的,继续进行7天健康监测。(2) 入住我市宾馆酒店的,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集中观察证明,填报进京事由,登记在京联系人,接受酒店健康管理。(3) 离京人员,没有异常情况可购票离京。2. 国际航班直飞北京入境乘客,详细入境流程:https://mp.weixin.qq.com/s/y9YsX6Fz8uJTc6lcSewr-w 3. 自9月3日起逐步将经第一入境点分流的北京国际客运航班恢复直航。(1) 根据相关航班始发地远端核酸检测工作情况,自9月3日起,将先行恢复泰国、柬埔寨、巴基斯坦、希腊、丹麦、奥地利、瑞典、加拿大等8个输入病例较少国家至北京的9个航班。(2) 民航局将对所有直航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在严格执行航班熔断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一是对单班运行实际输入病例达到熔断标准的,立即采取熔断措施,并在熔断期结束时恢复其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政策;二是对单班运行实际输入病例超过3例的,入境点立即由北京恢复至指定的第一入境点;三是严格控制直航北京国际航班客座率,并控制每日从首都机场入境的旅客规模;四是在严格旅客远端核酸检测和机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此类入境旅客实施严格的闭环管理,最大限度防范输入风险。(3) 除(1)外,其他国家至北京的国际航班,目前仍从16个指定点入境,旅客在第一入境点所在城市实施检疫并办理入境手续,之后就地进行集中医学观察14天。第一入境点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解除医学观察后,人员进京前,需向居住社区报告,说明集中观察情况及进京日期。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为:成都、长沙、合肥、兰州、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青岛、南京、沈阳、大连、郑州、西安、武汉共16个,其中武汉为备用入境点。各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请见本网站“国际航班计划”板块。(4) 非“四类”人员,是由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实施入境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是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在隔离期间接受了实验室检测,且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回到居住地之后还是要按照规定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之后才能解除隔离。 入境的“四类”人员是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还有有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前三类要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第四类人员要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上海市: 1. 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实施有条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离措施:对目的地为我市、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符合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即被隔离对象一户一人或一户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诺一起居家隔离)的入境人员,若本人申请居家隔离,在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的第5天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在第8天由各区安排专人专车从集中隔离点闭环转运至居住场所,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结束居家隔离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离人员均须再次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居家隔离满7天后解除隔离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离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2. 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实行“3+11”隔离转运措施,自9月12日零时起:对目的地为苏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员,在沪集中隔离3天后,闭环转运至当地,继续集中隔离11天。即在定点隔离的第4天,由三省安排专人专车将符合转运要求的相关人员,从隔离点闭环转运至三省目的地,继续实施后续健康观察至14天期满。对于在沪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核酸或抗体阳性、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等),按照原有流程在沪排查诊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3. 对目的地为沪苏浙皖外其他省区市的入境人员,在我市实施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健康观察。4 同时,我市将继续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行动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护的、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隔离的人员,统一在各区留验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并经严格核定审批后,可申请实行居家隔离健康观察。5. 国际、港澳台航班,原在虹桥机场运营的,现全部转场至浦东机场运营。 广东省:1. 所有经广东口岸入境人员(含中转旅客,不含港澳台地区)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2. 由香港经深港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入境人员:(1) 自8月7日起,由香港经深圳湾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入境人员,入境时必须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等人员,按现行规定执行。(2) 7月24日起,暂停实施深港互认隔离医学观察政策,在香港完成强制检疫14天隔离后24小时内入境来深人员,入境后需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此前实施(目前取消)的深港互认隔离医学观察政策如下:1) 自2020年7月17日上午10:00时起,由香港经深港口岸入境人员入境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跨境学生以及符合粤港两地隔离医学观察互认政策的人员,继续执行现行规定。详细政策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G2J_gfRVKFWVnAJnKsOnw 2) 深圳豁免入境隔离的人员,原则上可在广东省范围内活动。人员及详细措施,其中:a. 粤港澳三地隔离医学观察结果互认政策实施对象,可不实施核酸检测采样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遵守港澳政府强制检疫规定,完成了为期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2)在解除隔离后24小时内经深圳口岸入境深圳。(在香港强制检疫的旅客,一定要在香港解除隔离24小时内入境)3)来深途中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未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4)注册健康认证码,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信息。5)接受深圳海关入境卫生检疫,无疫情感染症状和接触史。6)提供在港澳地区完成14天隔离的验证材料。验证材料应包括粤港澳三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香港卫生署出具的强制检疫令、澳门卫生局出具的完成医学观察证明以及本人出入境证件验讫记录(居家隔离的也算,但需取得香港卫生署出具的强制检疫令。)7)提供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7日内出具的阴性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如果没有,可以入境后由口岸现场指挥部安排做完核酸检测证明呈阴性后即可不用集中隔离。)该人群须由口岸现场指挥部安排实施集中转运送抵目的地。b. 从香港地区经深圳陆路口岸入境从事重要公务和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等活动人员、赴香港参加重要公务、商务和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等返程人员、香港赛马会随车马夫等。(中央驻港澳机构、港澳两地特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入境公务人员暂不适用。)1)疫情防控期间从深圳口岸入境从事重要公务和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等活动人员可向目的地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免于隔离事宜,(市)区政府同意则会全程办理。2)持《经批准免于集中及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通知》和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7日内的结果为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接受海关、边检和口岸现场指挥部验核。3. 由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自7月29日上午6时起,从粤澳口岸入境广东暂不实施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的人员,入境后活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范围。(1) 人员范围: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2) 入境前准备工作:a. 完成核酸检测。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b. 申领“澳门健康码”和“粤康码”。在入境前24小时内,登录“澳门健康码”并转换“粤康码”,一并完成海关健康申报,取得粤康码“通关凭证”。(3) 通关事项:a. 出示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入境人员通关时出示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凭证”应含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通关凭证”二维码为绿色,核酸记录、申报记录均正常时,可正常通关;若“通关凭证”显示无有效核酸记录的,可携带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随“通关凭证”一并出示通关。b. 携带有效通行证件通关。c. 主动配合粤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随身携带内地号码的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d. 出现通关口岸拥堵等情况时,按照口岸有关部门的分流指引,错峰出行或从指定口岸通关。(4) 入境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服务规定:a. 活动范围。自7月29日上午6时起,从粤澳口岸入境广东暂不实施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的人员,入境后活动范围由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9市扩大至广东省范围。b. 熟悉了解并承诺遵守内地疫情防控规定。所有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须作出如下承诺:来粤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配合、服从内地各级政府及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内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境后14天内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不擅自扩大活动范围。c. 自主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入境人员在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录“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如入境后连续48小时未通过“粤康码”进行健康申报的,“粤康码”将显示红码。“粤康码”红码后,人员需连续2天登录“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方可解除红码。其中,在粤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14天内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应向酒店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适,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治疗排查,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5) 对于擅自离开广东省的人员,将及时通报当地防疫部门对其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处理。违规人员为内地居民的,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办理赴澳门各类签注;违规人员为澳门居民的,将取消其入境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 4. 珠海近期不向港澳籍人士发售离粤机票、高铁票、长途客车票,不提供离粤交通运输服务。港珠澳大桥穿梭巴士港澳线由2020年4月6日零时起暂停营运,直至另行通知。5.蛇口邮轮母港往返澳门航线定于9月10日起恢复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自澳门乘船入境来深圳人员入境来深人员应在14天内无内地和澳门以外其他国家及地区旅行居住史,凭“粤康码通关凭证”绿码以及“通关凭证”内显示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信息登船。入境来深后不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14天内必须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可在内地范围内活动。在入境现场未通过粤康码通关凭证和核酸检测报告验核、不符合口岸检疫要求的人员,将安排乘船返回澳门。(2)自深圳乘船出境赴澳门人员出境赴澳人员应在14天内无内地和澳门以外其他国家及地区旅行居住史,凭“粤康码通关凭证”绿码以及“通关凭证”内显示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信息登船。出境赴澳后不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14天内必须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3)航班时刻安排详见蛇口邮轮母港公司公告 安徽省:1. 对所有来皖(回皖)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2. 异地隔离入境人员隔离期间经2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1天)、1次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则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转为在入境隔离地居家观察;当地无条件继续隔离观察的,由政府组织转运至住地,居家隔离7天。 重庆市:对境外来渝返渝人员全部集中隔离14天,开展病毒核酸检测。 福建省: 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甘肃省: 境外来甘返甘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境外返桂来桂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y从区内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由口岸所在地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集中隔离期满经医学检查无异常人员,由集中隔离点为其办理相关解除隔离手续,并根据入境人员目的地分类处置。y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近14天内从区外口岸入境返桂来桂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申报相关信息,由社区(村)核实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信息,如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一律补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在完成区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返桂来桂的,需再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 贵州省:境外来黔人员入境后一律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省后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通行,不再进行隔离。 海南省:1. 对从有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2. 经海口、三亚、博鳌等入境口岸来琼,并于当天要中转到海南省外其他城市的,可办理相关登机手续并予以放行。不是当天中转的同样允许放行,但等候期间须到集中隔离留观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琼。3. 有境外旅居史1)赴海口航班:入境满14天后,无需出示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结果证明,抵琼后可正常通行。从澳门入境且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须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有相关信息的健康码通行标识,方可乘行,抵琼后可正常通行。2)赴三亚航班:如28天(含)内有境外旅居史,须同时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证明(阴性),抵达三亚后正常通行。入境满28天,出具满28天入境证明(个人轨迹或入境机票、护照入境记录等),无需出示《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结果证明》,可正常通行。注:赴海口旅客如提供电子核酸检测证明,须有印章或者医师签名。[来源:海南发布、海南航空官网]河北省:所有境外入冀人员,均需核酸检测,在冀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无固定居所的到指定宾馆集中医学观察14天。 河南省:所有从郑州口岸入境人员,需在郑州集中隔离14天。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在集中隔离7天后,返回居住地继续居家隔离7天。 黑龙江省:所有由黑龙江口岸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离14天+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 湖北省:所有境外来鄂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湖南省:所有入境人员集中隔离14天。长沙: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可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 吉林省:1. 对境外返回人员按密切接触者管控,需21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2. 延边:对在省内口岸集中隔离期满14天解除隔离后返回当地社区的入境人员,建议居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结束前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在外省口岸集中隔离期满14天解除隔离后返回社区的入境人员,及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在指定的隔离点暂时停留,并在检测结果阴性后劝导其自我隔离医学观察14天,14天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 江苏省:1. 所有入境人员集中医学观察14天。2. 自9月12日零时起,对从上海入境来苏人员实施有条件“3+11”转运隔离措施:来苏人员从上海浦东机场入境后,由上海市进行信息采集和登记,统一安排至指定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在定点隔离的第4天,由我省安排专人专车从上海隔离点闭环接驳至昆山中转基地。各设区市政府在昆山中转基地接收拟赴本地人员,并组织专人专车闭环接回,继续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1天,落实后续防控措施。 江西省:1. 所有入境人员均集中隔离14天+核算检测全覆盖。2. 3月25日起暂停所有出入境国际客运航班,航班复航时间,14天后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 辽宁省:所有入境人员一律自费均集中隔离14天,一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和一次血清抗体检测。 内蒙古自治区:所有入境人员(包括经区内口岸和区外口岸入境我区)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境外来宁返宁的人员,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青海省:重点地区及境外回国人员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非重点疫区14天居家隔离。隔离期满再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后方可解除隔离。 山东省:1.凡从山东口岸入境的人员,均就地集中隔离14天,在抵达集中隔离点当天和第13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2. 外省口岸入境人员除确认病例、核酸检测为阳性、疑似病例和有发热等症状患者就地隔离治疗外,其他人员一律转乘飞机抵鲁,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北京口岸和山东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山西省:所有境外入晋人员一律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进入集中隔离点开始48小时之内完成首次核酸检测。隔离观察14天后,再次核酸检测为阴性者解除集中隔离。太原:集中隔离期满境外入并人员,由居住地社区负责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 陕西省:境外来陕返陕人员,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省,集中隔离14天。 四川省:1. 对所有入境来蓉人员一律进行集中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入境人员目的地在四川省内的,集中隔离观察14天;目的地为省外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后且检测合格的才能前往。2. 鼓励境外来(返)蓉人员践行“14+7+7”的隔离生活,除14天的集中隔离期外,居家隔离7天,并倡导再过7天“两点一线”的生活方式。 天津市:从任何途径入境来津的所有人员均应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核酸检测。 西藏自治区: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在指定场所进行14天隔离观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 14天内(含)的境外来疆返疆人员,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一律做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14天。大于14天小于28天(含)的境外旅居史人员,落地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2. 乌鲁木齐: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满14日的来乌境外旅居史人员,落地后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予以通行;如未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需先行集中做核酸检测,阴性方可通行。 云南省:1. 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云南的入滇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经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以在集中隔离7天后,再居家隔离7天。2. 陆路口岸禁止第三国人员通行。暂停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件。暂停口岸旅行通行。对19个陆路口岸、14个通道暂停客运功能,仅保留货运通行功能,其余通道暂时关停。暂时关闭关累港客货运输。 浙江省: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澳门:1.不同人士入境政策汇总[9月4日生效]: (1) 自8月12日起,恢复办理珠海市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赴澳门旅游签注(含个人游、团队游)。(2) 内地旅客入境澳门时,也必须出示核酸检测报告。广东省居民的核酸检测结果会在“粤康码”上显示,内地其他省市的居民则须出示核酸检测的纸本报告。2. 所有乘机来澳旅客必须先提前到当地政府的卫生部门进行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核酸检测,并出示7天内当地医疗机构发出结果呈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者,才可登机,航司必须在为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时明确核实旅客符合有关入境条件,方予放行。所有由澳门出发客船和飞机的乘客必须出示7日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 自8月12日零时起,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如14天内,无外国或香港及台湾地区旅居史,且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各地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各地海关仅对口岸检疫发现的“四类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进行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其他人员不再进行采样检测。(1) 从澳门进入广东省地区,持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粤康码”。“澳门健康码”与“粤康码”已互认,持有的澳门、广东两地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内有效。(2) 从澳门进入广东省以外地区,需要向卫生局申请核酸检测的纸本报告,以便向当地海关或酒店等机构出示。卫生局发出的纸本报告列有两个电话可供查询。(3) 动态调整有关防控措施。当澳门疫情反弹,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级别时,中止实施上述措施,恢复执行入境内地人员原则上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有关措施,直至澳门疫情风险等级评估为低风险。目前,澳门疫情风险定义为低风险地区。 香港:1. 现时由内地、澳门或台湾抵达香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内地居民及其他地区旅客),除了在《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下获豁免的人士外,必须在指定地点(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强制检疫14天,该措施会延至7月7日失效。香港特区政府8月21日公布最新防疫措施和安排,其中内地抵港人士须接受强制检疫的措施延长至10月7日。 取消限制湖北省居民以及抵港前14日内曾到访湖北省的非香港居民入境香港的措施。湖北省居民以及曾到访湖北省人士,与其他从内地抵港人士一致,须遵守强制检疫要求。香港特区政府已豁免30类由内地、澳门或台湾抵达香港人士须接受强制14天检疫的安排。 具体豁免类别请见:https://mp.weixin.qq.com/s/wJfqFnejuZiZGyphX-eKaw ,具体操作流程请见:https://www.coronavirus.gov.hk/sim/599C-quarantine_exemption.html 2 . 加强北京抵港人士检测安排:所有在香港国际机场抵港而没有出现病征的人,如未获豁免检疫,必须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到特区政府卫生署设于亚洲国际博览馆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确认阴性结果之后在指定地点,例如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强制检疫。至于获豁免检疫的人士,如果于抵港前14天曾到访北京,卫生署17日起已向有关获豁免的人士派发样本瓶,他们需依照指示自行于家居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交回收集诊所作检测,同时接受医学监察。从陆路口岸抵港的人士,如果过去14天曾到访北京,一般而言在离开北京时必须持有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他们抵港后将获发样本瓶以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其中,未获豁免检疫的人士,抵港后必须在指定地点,例如家居或其他住所接受14天强制检疫;获豁免检疫的人士抵港后则需接受医学监察。3. 任何人在抵达香港前14天内曾经在海外(即中国内地和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地区)逗留,入境香港后都需要接受强制隔离检疫14天,该规例将延长至9月18日失效。同时,海外回港或者有海外逗留史的人士还需要留意以下项叠加规定:(1) 所有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国家或地区乘飞机抵达香港机场,将不准入境;(2) 从内地、澳门、台湾地区入境的非香港居民,如果入境香港之前14天内到过海外国家或地区,不准入境;4. 由7月25日开始直至另行通知,所有抵港旅客如在上机当日或之前的14日内,曾在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及南非停留,7月29日开始曾在美国、哈萨克斯坦停留,相关到港旅客须向航空公司提供以下文件:(1)一份由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旅客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显示以下事宜的中文或英文函件或证明书:(a)相关旅客已接受一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而检测样本是在飞机的预定起飞时间前72小时内,取自相关旅客的;(b)对该样本进行的检测是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测试;(c)相关旅客的2019冠状病毒病的检测结果呈阴性;(2)由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发出并载有相关旅客姓名及身份证/护照号码的相关化验报告的正本;(3)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所在的地方的政府的有关主管当局发出的一份中文或英文函件,证明该化验所或医疗机构获该政府承认或核准;(4)相关旅客在香港酒店预订房间的中文或英文确认书,其租住期间为自相关到港人士抵达香港当日起计的不少于14日。旅客如没有遵从提供资料的要求,或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港币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在香港转机过境的人士,以及政务司司长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和《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第4(1)条的豁免接受强制检疫人士不受影响。关于香港入境及检疫措施及航司要求的更多内容,请您至下方链接查阅:https://www.cathaypacific.com/cx/sc_CN/covid-19/hong-kong-travel-restrictions.html 5. 香港机场转机/过境提示2020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由中国内地机场出发可经香港国际机场转机/过境到其他航点,不过前往中国内地各目的地的转机/过境服务仍然暂停。(1)转机需要满足的条件:y旅客须以同一张机票预约由不同航空公司集团营运的转机/过境航班;y旅客必须已办理登记手续及持有两程登机证列印本;y其行李亦须贴上往目的地的行李标签;y旅客不可于香港国际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y旅客必须预先确认能不能在目的地入境。(2)抵达香港机场后需配合的工作:y在香港国际机场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y所有转机/过境及抵港旅客抵埗时必须接受体温检测;y转机/过境旅客于转机处会获派发贴纸以作识别,并须立即直接前往乘搭接驳航班的登机闸口;y每个登机闸口已设立指定座位区,并为转机/过境旅客划定指定用餐区。6. 香港国际机场抵港人士检疫流程:y由8月18日凌晨4时起,香港卫生署要求所有由香港国际机场入境的人士,抵港后须立即前往设于机场禁区内中场客运大楼的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并留在该中心等候一般可于同日完成的检测结果,其后才可办理入境手续及提取行李。而此前飞抵香港的旅客须前往设于亚洲国际博览馆的新冠病毒临时样本采集中心采样。y所有于香港国际机场抵港及没有出现病征的人士必须到署方设于邻近机场的亚洲国际博览馆临时样本采集中心,收集深喉唾液样本进行2019冠状病毒检测。乘搭清晨和上午抵港航班的乘客将会留在该中心等候结果,有关乘客将于同日获得检测结果;下午或晚上抵港乘客的检测将不会在同日完成,因此卫生署会安排他们乘坐专车到设于富豪东方酒店的等候检测结果中心以作等待。有关人士一般只会入住酒店一晚,期间须戴上电子手环,不得离开酒店房间。在第二天有检测结果后,若结果呈阴性,他们将获准离开酒店,并立即返回家居或到指定地点继续完成14天强制检疫。y二次病毒检测:除抵港日进行病毒检测外,特区政府卫生署亦会试行向有关人士提供额外样本瓶,以要求他们进行家居检疫期间自行收集深喉唾液样本进行另一次病毒检测。取得额外样本瓶的抵港人士,须于家居或指定地点完成14天强制检疫前,自行于指定日期收集深喉唾液样本,然后透过其亲友或上门收取样本速递服务将样本于收集当日早上交回其中一个收集诊所。7. 所有经香港国际机场入境人士须递交健康申报表,网址:www.chp.gov.hk/hdf ,完成网上递交后,系统会发放一个二维码。请保存二维码,并于入境时,向卫生署职员展示二维码。二维码有效时限为24小时。此外,入境人士也可继续填写及递交纸张健康申报表。8. 香港国际机场离港旅客须戴口罩:自5月18日起,所有离港旅客在香港国际机场离港层禁区范围内必须佩戴口罩,直至另行通知。此项强制规定亦适用于乘坐旅客捷运系统、停机坪接驳巴士或在海天客运码头海空联运楼层的离港旅客。旅客应自备口罩。机管局亦建议抵港旅客在抵达香港国际机场时佩戴口罩。此外,客运大楼和禁区范围入口及抵港层已实施体温检查措施。旅客在机场排队轮候时,应与他人保持至少1.5米距离,机场亦已设置指示标志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9. 香港特区政府对所有海外国家/属地发出“红色外游警示”。特区政府强烈呼吁市民应调整行程,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外游计划。如需协助,可致电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求助热线(852)1868或与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联络(cs.mfa.gov.cn/zggmcg/ljmdd/ )。10. 香港入境广东检测规定明天起调整:须持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应广东省政府8月7日起调整由香港入境广东人士的核酸检测规定,香港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前往广东时须确保符合相关规定。8月7日上午10时起,经批准的公务商务豁免人员和跨境司机可继续按现行规定从香港入境广东,但其他人员经深圳湾和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境当地时,必须持有香港特区政府认可医疗机构发出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而入境后仍须接受14天强制检疫。市民从香港前往广东时须确保持有有关阴性结果证明的正本或列印本,并预留充足时间过关,否则将不能进入广东,更会在折返时因重新进入香港而须根据香港法例接受14天强制检疫。11. 香港始发至北京旅客,需出示新冠检测阴性证明8月17日起,所有由香港前往北京的航空旅客,须出示由特区政府承认的检测机构发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其结果必须为阴性。有关检测须在旅客登机前7日内进行。请有出行需求的旅客提前向航空公司了解详情。香港特区政府承认的本地医疗检测机构名单:https://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pdf 台湾:为维护防疫安全,“限缩两岸航空客运直航航线”及“全面禁止旅客来台转机”两项政策将继续延长,何时解禁仍将视疫情状况决定。 Comments are 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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