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吴纪珍女士分享短文新作“陪审团 - 美国公民的义务”
2004年我在科州有幸被抽选中去执行一起为期7天「性侵」案件的陪审团员之一 , 这是一件未成年女儿控诉生父在有监护权下所犯的滔天罪行。 控诉的案件发生地点在生父奥萝拉市(Aurora)家中地下室,生父是非裔就职社区大学的教职人员,与被害人的白人母亲离婚数年後,另娶了一位非裔女子,其妻并已有身孕6个月。 37岁的非裔父亲在奥萝拉市拥有一住房和一出租房,把生活计划得相当井然有序。 在美国各州县市法院里的每一起犯罪案件都会用电脑在该县市内抽选陪审团团员,一次以信件通知约300位市民,从中再做一刷、二刷的筛检程序,最後定选出一组14位的公民团员。 案件最终的定案人既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而是由陪审团员共同商议,在合理的判断下(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决定被控告的一方是否有罪。 从筛检的程序前後,凡是不黯英语者、做24小时的看护、需照顾家中长者和幼儿者、身心残障者等都可获免参与陪审团的公民义务。 40几年前(1970年代)在台湾读书的时候,从电视中看到有关法律电影或连续剧的西洋片时,总觉得这在美国法制下的「陪审团」一事绝不可能发身在自己身上,当时全台湾的大街小巷正风靡看著「包青天」连续剧,眷村里的大人小孩都会哼唱著由蒋光超先生所主唱的:「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江湖豪傑来相助,王朝和马汉在身边,穿天鼠身轻如燕,撤地鼠是条好汉,翻山鼠铁臂神拳,翻江鼠身手不凡,变毛鼠一身是胆,这5鼠义结金兰,7侠5义流传在民间.....。」 再不然就是看「台湾传奇」节目里有关阴朝地府审判在人世间为非作歹和大逆不孝的红尘人士,站在阴间判官两侧的牛头马面索命士卒真是让人有种阴森森和毛骨悚然的感觉...。 然而,千想万想就是没想到在2004年,正值43岁的我竟然在美国科州的阿拉帕霍县(Arapahoe county) 被抽选为陪审团员,这起案件的陪审团员有12位白人,1 位西裔和 1位亚裔(我),每位陪审团公民每日酬劳费$50美金,7天下来就听著双方律师辨证,仔细倾听当事人和被告人的执问,陪审团员们在法院後厅室相互提问和沟通数日直到达成共识,其间素未相识的陪审团员每个人都踊跃提出看法,ㄧ点都不苟且,因爲大家心里都很明白这起案件事关一位父亲的一生名誉与事业前途和一位未成年女儿一生所面对的身心残伤。到底是女儿的控诉是真实的?还是父亲是无辜的受害者呢? 我们这一组的14位公民竟成了「包青天」?!在庭上,听不著「威武....」传诵,吓得犯人全身发抖,也不用上什麽虎头铡的刑具或者上刑招供。 最後一天,我们这一行1陪审团员共同决定这位非裔父亲是无罪的,因爲其未成年女儿被律师执询时,特别是在描诉案发现场的时间、次数和在地下室周遭物品陈列都无法一致。 第7天中午,当法官在庭上唸出「无罪」- not guilty , 站在被告人後头不远的员警瞬间把已备好的手铐放下,被告人 - 那位非裔父亲慢慢张开紧闭的双眼,紧紧拥抱在旁怀孕的妻子,望著每一位陪审团员,以无限感激的眼神传送谢意,那一幕真是让我永生难忘! 没想到,身为一位公民的权力不止在政治选票拥有当家作主的份量,在社会法律制度同样肩负重责。 华甚顿特区法院前有一个站立的白色希腊女神石像,她的双眼被一条布料矇绑住,手中提著「秤锤」,这正提示著判断世人有罪与否是不能以肉眼辨出,而是心中的「一把呎」,呎的度量就是靠证据与客观的判断。 虽然事过了15年之久,每次想起当时身为陪审团员的最後决定是否百分之百的準确?有没有误判? 其实并无太多顾虑。 当然偶尔会听到极少数人被无辜判刑入狱,但是公民陪审团的制度把社会责任分担给公民们,而不是由法官一人全揽,或者让律师掌控全局,这应该是目前比较客观与罗辑的民主制度吧! Comments are cl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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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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