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和国民党是造成这个国家分裂和分治的始作俑者,人民在这个分裂分治过程中的死亡和苦难,真是罄竹难书的,不要再制造新的死亡和苦难了。解铃还须系铃人。他们必须负起这个历史责任,通过发起共同制宪,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一 “九二共识”是历史的产物,因而有历史局限性,必须向前拓展。 “九二共识”简单来说,就是“一中各表”:台海两岸承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 国,但对这个中国究竟是什么,可以各说各话。具体来说,大陆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面简称“共法”)规定;而台湾说,是中华民 国,受中华民国宪法(下面简称“民法”)规定。这其实就是承认,这是中共与国民党领导的内战造成的历史结果。如果当年两党不打内战;或者中共在内战中,把 台湾一举拿下;或者,台湾后来反攻大陆成功,这种状况就不会存在。现在,大家只好分裂分治,但宣称仍然属于“一个”抽象的,民族的,文化的,历史中的“中 国”。 根本问题在于,这两部宪法是不相容的。“共法”,是中共领导一切,以马列主义为国教,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走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 “社会主义”道路(近30多年来,实行改革开放,有所改变);而“民法”,是公民直选不同政党的总统和议员,,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民主宪政政体,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产权,属于资本主义的范畴。现在,台海两方,谁都不愿接受对方的宪法。因而,就没有统一的国家。“一个中国”就仍然是抽象的存在。这也是 “九二共识”的历史局限。一国不治,是无以平天下的。这就是台海两岸的困境,是中华民族的悲哀。世界大国中,只有中国这个例外。 除非继续坚持武力统一,这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国内·国际条件下,是不可取的。那么,统一国家的唯一途径,就是两岸(包括港澳)走共同和平制宪的道路,重新制定一部为两岸三地大多数民众共同接受的新宪法。然后以这部新宪法,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这也是国际社会乐见其成的。 中共和国民党是造成这个国家分裂和分治的始作俑者,人民在这个分裂分治过程中的死亡和苦难,真是罄竹难书的,不要再制造新的死亡和苦难了。解铃还须系铃人。他们必须负起这个历史责任,通过发起共同制宪,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二 制宪委员会的组成 由两岸三地的当前政府代表,立法会和人代会代表,各政党代表,各民族代表,和各方宪法法律专家组成,可以邀请联合国和各主要国家派观察员列席,他们可以提建议。经过必须的艰苦而又一定时间的谈判协商,形成草案,经各方批准通过实行。 三 建议新宪法要点 要打破中国两千多年皇帝独裁专制的一统和暴动造反分裂的周期恶性循环,使中国真正新生,从而能长治久安。 1.考虑以联邦制为新的统一国家的国体,称为中华联邦共和国(简称中联或中国);联邦是开放的,可以接受一切承认联邦宪法的地区和国家加入; 2.政体应是民主共和的。由公民直选各党派提出的各邦(省)和联邦政府的领导人和各级议员;立法,司法和行政既互相独立又必须在服从和执行宪法旨意中作为一体,保证权力的公正和效率。 3.一切政党均可以在各邦内注册和活动,建立和发展组织,以提出候选人的方式,经公民投票选举,参加执政。(共产党,国民党和其他党派,如果能合作推动达成联邦宪法,他们的历史贡献,将会为人民所铭记,就能赢得选举,继续执政)。 4.联邦政府统管国防和外交,军队属于整个联邦。目前与大陆和台湾分别建交的国家,都是联邦的建交国,所有国际协定均有效或通过谈判修改。 5.国家的所有制,应是个人私有为基础,集体所有为主体,全民所有(关系整个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和企业)为保证的合理比例的混合型经济(这既非资本主义,也非社会主义,可以称之为全民康庄社会或全民幸福社会)。宪法规定:个人,集体和全民所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6.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一切意识形态必须以其是否给国家发展人民幸福提供正确的决策指导而决定其取舍。提倡服从真理,修正错误。一切主义都是可以研究和批判的。鼓励和奖励一切符合真理的发现和创造。 7.为照顾目前各方利益,给实现联邦宪法一个过渡期。 (请批评指正) |
Author梁应权先生 Archives
Novem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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